王松律师

      

       王松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松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获得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王松律师受聘于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兖州煤业。2000年,王松律师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3月,王松律师任职于青岛天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2年9月,王松律师考入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脱产学习,取得研究生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调入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王松律师在大学曾开设民法(总、分论)、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房地产法、公证与律师事务、法律文书等课程,在民商法和经济法方面有较好的理论基础,曾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如:“试论法人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现代企业》(2003.12);“与国企改革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现代财经》(2004.2);“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法律与社会》(2004.3);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著),《财务与会计》(2001.9)


      王松律师主要从事非诉讼、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在非诉讼方面,王松律师曾为天津江胜集团、静海城投集团公司债券;静海城投集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金融领域,王松律师曾参与过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美国艾威基金(Avenue)公司对上百户企业的债权效力审查及律师尽职调查,代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渤海银行、工商银行代理多起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同时为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人民银行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王松律师曾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新建营业用房、天津清算中心营业用房提供全程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曾为天津高速集团宝坻“原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企业并购方面,王松律师曾为一家欧洲知名企业并购天津企业(滨江大饭店)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该项公司并购业务标的额达人民币10亿余元,在办理该业务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王松还参与了国内顶尖法学家(江平、王利明教授等)组成的专家论证会。王松律师还曾为天津静海城投集团并购中国中冶天津团泊城乡公司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方面,王松律师曾担任天津高速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威立雅水务、天津静海城投、天津鑫宇高速、天津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