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谈屑 6

转载于《今日头条》2022年7月2日


       人们劳作、生活于法所努力呵护的公序良俗之中。逝者如斯、无物常驻,但有些权利的纠纷、争讼却萦绕心头、难以释怀,确需法律的救济,然如法谚所云“法律产生于事实”,所以,人们耳熟能详是用事实说话,没有证据就没有发言权。探索者、祝融号无疑都是为了证据而毅然、孤独的飞往深太空……

人类好奇的触角已抵火星或更远,看到UFO没有,外星生命的证据是什么、在哪里呢?


       有所主张者务必举证。

       是打工上班、还是柴米油盐,是线下生意、还是线上买卖、一般数额不大、标的不很重要的消费凭据、交易证据人们都不很在意,好在社会文明技术给人们留了些数字条据,话语微信。但关系违法与否,犯罪了吗,那证据问题就非同小可了。近如被铁链所栓者的血型,烧烤店里拳脚加人者的影像与供述,远如弗洛伊德是警察肖迈跪压窒息而亡,还是基础疾病致死、抑或过量服药而毙都须证据说话,因为“邪恶不是推定的”。证明的依据即证据,而经核实的证据是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否则即俗谚所喻之“刺猬的儿子是光的,狐狸的儿子是香的”,不然呢?

到目前为止,证据依然支持这个已逾千年的成语内涵和它持久的寓意。


      举证之责在于原告。

       谚不乏理,但不止于此,用事实说话是话术起步,其后是睿智的实事求是。先民云“言之无物非言也”与美一哲学家法兰克福在其享誉世界的著作《论扯淡》中关于没有内容的话只是空气流动而已虽隔千年异国但貌神如一。所以“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与反驳都须证据。每个人对合同履行,侵权发生,犯罪实施都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即留存、搜集、梳理和亮出证明自己说法的根据的责任。没有调查研究,拿不出事实,证据与自己的主张无关、无证明力、证明力不大,那“未经证明者无其存在”,法律救济会因证据的缺失而显空虚无力。切记“否认事实者负举证责任”,以为不拿证据而矢口否认就可逃避法律评价也只是侥幸的表现,无理搅三分实为无证搅三分。当然,科技公理、常识经验也认同“显然之事毋须证明。”


“事实是绕不过去的大石头”。“压住舌头的是事实”。而事实主要是能证明真相的证据。


     事实本身是说明问题的。


       无实证的历史大家如何叙述她绵长而夺目的文化呢,惊艳出土的三星堆文物足证古巴蜀文明的悠久与辉煌。考古即挖掘、收藏史上社会生活的证据。水涨船高,举证责任也是转移变换的。张三举书证、物证以证李四违约,李四则证明自己如数、如期、如质履约,张三再证李四虽如数、如期但未如质履约,李四则以质检报告再证质量符合要求,张三可认同也可再证鉴定之物非争议之物而要求再行鉴定,最终张三李四会服膺于科学权威的鉴定结论和以证据为依据的判断。

“千年笔墨会说话”。书证的价值被这句谚语说透了,当然信息时代的书证形式那就多了去了……


       围绕被誉万法之源的给每个人应得之份、不要伤害他人、诚实的生活这句法谚所涉人身和财富衍生了无尽的纷争。正确的判断浸透了事实,真相真理如影随形!不是吗? 


作者魏涛:

●中共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 ,一级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