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庭审更注重法治文明

此文转载自2020-3-28《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依法正确善待每一个自然人、公民包括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顺畅,经得起“环评”与史论,这既是司法参与战“疫”、保障战“疫”的力量的表现,也是司法在社会治理“大考”中的水平体现。


 2020年3月11日,全国人民战“疫”进入新阶段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几名涉嫌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身着正规防护服,戴口罩、防护镜,经体温测试后,坐于人民法庭接受审判。面对这样一张新闻图片,笔者感慨良多:这是公平正义在特殊时期的诉讼案件中的具体体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个生动缩影。正如《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所言,40年来我国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既依法打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又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分子依法享有的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既指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刑事法律,也指《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样具体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能否在战“疫”抗病期间统筹适用关联法律法规,依法正确善待每一个自然人、公民包括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顺畅,经得起“环评”与史论,这既是司法参与战“疫”、保障战“疫”的力量表现,也是司法在社会治理“大考”中的水平体现。


   被告人不能被感染。涉嫌犯罪而在法庭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是应享有生命健康权益的公民,在诉讼过程中,他们的人身健康权受充分保护,这不只是个被告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审问题,而是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和鲜活体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周到保护直接反映出社会法治文化与文明。诗人惠特曼曾说:“平等就是给别人一如自己的机会与权利。”试想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身着防护服,戴口罩、防护镜,那受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怎么想,心灵深处又会有何感受,旁听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会怎么看?文图载道,明理化俗,这张照片反映的真实场景已无疑正确且完美地回答了这些问题。


    疫当其防,罚当其罪。疫情当前,依法保证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战“疫”防护,庭审经公诉人指控、辩护人辩护、举证、质证、交叉发问,合议庭法官会依据查证属实的能证明被告人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应受处罚的确实充分的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定罪量刑,轻重有别,但都要确保有罪而不能有病,如同战“疫”中奋不顾身的医护人员对轻症、重症一并重视、认真诊疗医护一样。所以,疫当其防与罚当其罪既各有因果,又互相影响,既须区别,又应统筹,这是对司法体制、机制“软硬件”智慧、艺术水平的检验,也是辩证把握正常司法程序活动与突发社会事件关系的水平体现。


作家巴尔扎克曾问“不幸难道不是品格的试金石吗?”的确,疫情对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经济社会生活的主体——地球村的人们来说确实不幸。应对、战胜不幸不但能看出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的品格质量,同样亦可看到司法者的品格素养。谚云“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擅于对案例抽丝剥茧进行实证研究的灾害社会学,主张实地调查灾害发生后的种种社会现象以及由其引起的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在掌握大量事实、数据的基础上,提出预警、应对、评估、治理以及灾害与我们、灾害与社会、灾害与发展的社会灾害对策;在法律社会学视域中,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的疫情期间的司法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康权的平等保护如被告人着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参与庭审的诸多真实诉讼场景、生活画面,无疑将会从新的角度启发我们持续而细致地观察和认真而审慎地思考,并努力推动新时代我国司法理念、理论研究的精深细化和司法实践的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