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理律师代理保洁公司欠款纠纷案

案情概况:

    2003 年 12 月 30 日,甲保洁公司与乙酒楼签定了承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保洁公司负责乙酒楼楼宇内的楼梯(石材楼梯)墙壁、圆柱、地面、卫生间、储藏室、外檐、铝塑板、玻璃幕、 5 层 VIP 、单间 6 个宴会厅等卫生保洁工作,双方还约定:工程总造价 77760 元,施工前,乙酒楼预付给甲保洁公司现金人民币 10000 元(支票已给付),余款等工程验收后,再一次性付清。工程完工后,甲保洁公司数次找乙酒楼催要欠款 67760 元,乙酒楼以种种借口拒付工程余款。

办案经过: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保洁公司的委托后,详细的询问了当事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并就当事人签定的承揽服务合同进行了仔细的审验,分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律师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工作,为当事人搜集到了极为有利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被告同意偿付原告 67760 元欠款,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都未提出上诉。

案件特点:

    在本案中,律师始终围绕着本案的关键证据——被告的欠款凭证,进行陈述,最后赢得了此案。